行业动态
关于实施第二批清洁产品准入备案的通知
浏览:发表时间:2018-01-19
清洁(清洗净化、市政环卫)行业各制造商、经销商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响应《中国制造 2025》国家战略。
根据商务部2017年底42号公告:商务部批准《商贸物流园区建设与运营服务规范》等17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公告中《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SB/T11209-2017行业标准工作要求,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清洁行业分会启动实施第二批清洁产品准入备案工作,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招投标体系,加快清洁产品采购数据平台建设,促进清洁产品流通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备案内容
1、填报《清洁产品准入备案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纸质文档(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文件名为机构名称+备案日期。
2、提交对所备案产品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主体、时限及要求
备案工作仅面向会员企业,收取备案费200元,证书制作费 50 元。请各单位于 2017 年 10月 31日前,将现有全部上述实施要求提交备案。我会将据此完成首批次验收工作,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后续备案工作将视平台运行状况再行安排。根据市场发展要求,在备案制基础上适时推出认证工作。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响应《中国制造 2025》国家战略。
根据商务部2017年底42号公告:商务部批准《商贸物流园区建设与运营服务规范》等17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公告中《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SB/T11209-2017行业标准工作要求,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清洁行业分会启动实施第二批清洁产品准入备案工作,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招投标体系,加快清洁产品采购数据平台建设,促进清洁产品流通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备案内容
1、填报《清洁产品准入备案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纸质文档(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文件名为机构名称+备案日期。
2、提交对所备案产品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主体、时限及要求
备案工作仅面向会员企业,收取备案费200元,证书制作费 50 元。请各单位于 2017 年 10月 31日前,将现有全部上述实施要求提交备案。我会将据此完成首批次验收工作,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后续备案工作将视平台运行状况再行安排。根据市场发展要求,在备案制基础上适时推出认证工作。